关于开展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
来源: | 作者:工美协会 | 发布时间: 3188天前 | 525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各相关单位、工艺美术创作者: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》,弘扬工匠精神,表彰业绩卓越、德艺双馨的工艺美术专业技艺人才,引导、激励广大传统工艺美术专业工作者,进一步繁荣创作,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,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决定开展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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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相关单位、工艺美术创作者: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》,弘扬工匠精神,表彰业绩卓越、德艺双馨的工艺美术专业技艺人才,引导、激励广大传统工艺美术专业工作者,进一步繁荣创作,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,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决定开展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审要求

(一)申报材料

1、《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申报表》(简称《申报表》),要求网上注册申报提交成功后再行打印,或用钢笔、签字笔填写;

2、有关学历、职称、荣誉称号、公益活动、业绩、成果、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等书面材料;

3、主要由本人近5年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(简称申报作品)3件(套);

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(一式二套),如有已经发表的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一套,按要求上报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工艺美术(行业)协会。

(二)网上申报

申报者在准备申报作品、书面材料的同时,还须通过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网站上专用的《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网上申报系统》注册申报,系统网址为:http://www.cnaca.org,网上申报系统将于4月1日开通,5月31日关闭。

(三)地方审核

1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工艺美术(行业)协会对《申报表》和有关书面材料、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,重点确认以下内容:

(1)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;

(2)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(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);

(3)艺术业绩无伪造、浮夸;

(4)学历、高级职称、作品获奖、荣誉称号、社会职务等法定证明原件;

(5)论文等无抄袭;

(6)其他需复核的重要材料。

2、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工艺美术(行业)协会应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初审,并进行现场制作考核,并留存录像资料(不少于30分钟),按名额要求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并在其《申报表》上填写推荐意见、加盖公章。

3、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、违规、违纪等行为的,立即取消个人参评的资格;并相应减少当地推荐名额。

(四)上报材料

1、各地须通过《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网上申报系统》上报,同时向评审办公室正式行文,将推荐申报者的《申报表》等书面材料(一式二套)、其他附件及现场制作考核录像资料一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评审办公室。

2、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,由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工艺美术(行业)协会加盖印章。

3、申报作品的报送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(评审结束后作品一律退还申报者本人)。

(五)申报名额

上海市申报名额:10名。

二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朱建中  陈怡静

电话:021-64746003   64738696    传真:021-64738720

电子邮箱:sacacn@163.com

地址:上海市汾阳路79号          邮编:200031

上海工艺美术行业协会

2016年3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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